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對於銀行存款算遺產嗎?

遺產繼承 閱讀(2.43W)

一、對於銀行存款算遺產嗎?

對於銀行存款算遺產嗎?

被繼承者名下的財產都可以算是遺產的;

(1)遺產包括的財產:

遺產包括積極財產與消極財產。依我國《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

A、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勞動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B、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私房,儲蓄是公民個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生活資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單位的公房)、公民以個人名義私存的公款儲蓄等,均不在其內。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歸公民個人所有的樹木、竹林、果園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種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荒灘上種植的歸其個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經營的歸集體所有的果園等,不在其列。

D、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E、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F、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G、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除上述財產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也可作為遺產,這主要包括:擔保物權和依法可繼承的用益物權;有價證券;以財物為履行標的的債權債務

二、遺產包括權利義務嗎?

下列權利義務不能列入遺產:

A、與被繼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權利。

B、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債權債務,因為這些債權債務具有不可轉讓性。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權,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親屬應得的撫卹金等,都不屬於遺產。

C、國有資源的使用權。被繼承人生前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國有資源使用權,雖然該權利在性質上屬於用益物權,但因其取得須經特別的程式,是授予特定人的,因此,也不能列入遺產。

D、承包經營權。我國《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依該條規定,承包經營權不能作為遺產。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繼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但這一規定已有所鬆動,如依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這實質上承認了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遺產就是屬於公民個人所得到的財產才被認定,而且對於在分配此財產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意願來進行合理的分割,只要把遺囑的內容註明清楚那麼繼承者在分配的時候才會按照其內容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