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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法定繼承人公證需要辦理嗎

遺產繼承 閱讀(1.13W)

繼承公積金時,公民可以選擇公證繼承,也可以不公證。但是否要公證,請去當公積金管理處問一問程式和需材料,如果公積金管理處要求公證,可以向他們索要依據。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該通知中曾明確規定繼承房產、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接受贈與房產、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房產所有權轉移等四種情形必須進行公證。而該通知的廢止表明上述四種情形將不再進行強制性公證(至少,公證費可以省下來不少呢,房產繼承公證收費最低200元,按房產評估價值2%收費)。

公積金法定繼承人公證需要辦理嗎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其遺產,這裡的遺產包括個人收入、房產、股權、專利等。

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如想要放棄遺產繼承時,應該在繼承開始的2個月內進行說明,沒有說明的按照接收遺產進行受理。繼承時應該按照繼承順序進行,同一繼承人應該協商遺產的分配份額,不能協商的應該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