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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過繼是否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 閱讀(2.32W)

一、名義過繼是否有繼承權?

名義過繼是否有繼承權?

名義過繼是有繼承權的,被過繼孩子是否擁有繼承權,它的關鍵之處是被過繼孩子是否與父母形成了撫養關係。《收養法》已經有規定,收養關係達成後,被收養人便擁有了同收養人的婚生子女一樣的法律地位,而與親生父母之間則變為親屬關係。因此被過繼孩子在法律上無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同時,根據《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形成撫養關係即互有繼承權。所以如果被過繼孩子對養父母盡了贍養扶助義務的,就形成了撫養關係。那麼被過繼孩子擁有養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如果被過繼孩子與養父母生前並未在一起生活,沒有受到養父母的撫養和教育。也並未對其起到贍養義務的,則不享有繼承權。

二、繼承的類別有哪些?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為預設其繼承權。當其他繼承人故意拖延,導致繼承權無法實現時,主張分割遺產的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訴訟,其他繼承人均為被告。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如果要形成撫養關係,除了雙方需要在一起共同生活以外,撫養的時間也有一定的要求。雖然關於最低撫養期限有著不同的爭論,但一般認為必須超過三年雙方才可能形成撫養關係。

過繼在我們國家它主要指的是一種民間方面的說法,具體指的主要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之下發生的一種撫養關係,也是符合我們國家的《撫養法》當中的規定內容的,因此如果形成了撫養關係,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