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而土地確權過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戶主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員為土地共有人進行確權登記,所以如果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那麼農民則根本就不需要擔心土地確權,到底是確權到父母的名下,還是自己的名下,因為當父母去世之後,根據《民法典》在承包期內,其子女可以繼續承包的規定,農民可以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
2、戶口獨立已經與父母分戶
如果其已經單獨立戶,與父母的戶口進行單獨的區分,在土地確權過程中就需要注意了,如果將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確權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確權到自己名下,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制的規定,分戶之後就屬於兩個家庭,所以這種情況下已經確權到父母名下的土地將不能夠繼承!但農民朋友需要注意,根據《民法典》規定,土地上的附作物,如農作物、果樹等等是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其子女能夠繼承!
土地共有人有哪些?
1、在上一輪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農民
上一輪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後農村出生的新生兒大多都沒有分到承包地,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被確認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們本來就沒有土地,這樣對他們有大好處。
2、將戶口遷往大學所在地的在校大學生
雖然他們的戶口發生了變遷,但是他們第一沒有個人的經濟收入來源,生活開支依靠父母;二來他們中的大部分也沒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應該被登記為土地共有人。
3、農村外嫁女
一般農村閨女外嫁之後都要發生戶口的遷移,但是這並不影響她應該被登記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孃家選擇一戶進行登記,不能重複登記。
4、進城務工,但是沒有穩定工作和住所的農民
如果在城裡工作穩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記為土地共有人,像農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沒有穩定收入的農民朋友們,還是可以被確權為土地共有人的。
5、農村的退伍軍人
農村退伍軍人被登記為土地共有人時需要備註說明。
6、已經離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繼承人
已經離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沒有到期。所以在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前,離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
總的來說,土地共有人的登記,不僅僅是在土地確權的時候把這個家庭成員的名字登記到土地確權證上,也意味著這個人將和戶主共同享有這承包地的相關權益,比如承包地被徵用的話,徵地補償款裡還應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針對承包地的補貼也應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土地確權在自家兄弟名下,該怎麼辦?能變更嗎?
首先,農村土地在確權的過程中,會有三次公示的機會,在進行公示的期間,村民有權提出異議,變更土地確權內容;
但是,如果村民錯過了公示時間,按照規定,如果是兄弟之間沒有進行分戶的,在確權登記證明時,可以寫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經分戶了的,自家兄弟是沒有權利將你的土地確權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體申請變更,實在不行,去到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換證;
特別提醒:土地確權後,這幾種情況下,村集體依然有權收回農民承包地
第一: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戶口;(林地村集體無權收回)
第二: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進行破壞經營;
第三:土地流轉後受嚴重損害,有權收回;
第四:承包地連續三年以上棄耕拋荒,依法收回;
第五:自願退出承包地,有償進行收回
第六:五保戶去世並銷戶,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