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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份遺囑沒有衝突的,兩份遺囑都是有效的,如果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另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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