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關於遺產繼承權

遺產繼承 閱讀(2.67W)
關於遺產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關於遺產繼承權的原則

(一)、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

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第三,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二)、繼承權平等原則

(1)繼承權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3)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4)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繼承法》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三)、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1)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2)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3)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對於沒有遺囑但是財產的所有者已經去世的了情形,一般來說,可以繼承遺產的主體是不能協商去處分這些財產的,故此需要起訴至法院去分割遺產,此時法院在確定財產的數額以及可以分割財產的主體身份之後,會按照既定的順序去分割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