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房產再出售新規定是什麼?
繼承房產再出售新規定是首先需要辦理完畢房屋的過戶繼承手續之後才能夠進行轉賣。要繼承公證需要攜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首先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去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再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的證明;
3、攜帶繼承人的自我身份證明;
4、其他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的證明檔案。
假如法定繼承人不只有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得一人的話,需要其他的人的書面同意,表示已經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需要到房產交易核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相關房屋所有權證書;
2、攜帶繼承公證;
3、攜帶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攜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注:
A、如果是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視窗領取);
B、如果是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D、如果是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繼承所需費用規定是什麼?
1、首先繼承公證費
要承繼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較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每一檔次標的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檔案依據
1100以下(含100)5京價(房)字[1997]第419號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3、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如果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在當代社會,對於繼承得到的房產,在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到房地產中心機構進行相關的過戶手續辦理。在此之前的話,需要首先進行房屋價值評估以及繼承公證,這兩個步驟的操作完畢之後才能夠獲得所有權,然後進行轉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