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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證明代書遺囑無效?

遺產繼承 閱讀(2.04W)

一、應如何證明代書遺囑無效的情形?

應如何證明代書遺囑無效?

證明一份遺囑無效,主要是從遺囑的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和見證人等三個大的方面著手尋找證據;

(一)、立遺囑人不簽字,代書遺囑無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均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字,只有在立遺囑人確實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書寫的情況下才能以按手印代替。而在訴訟中,主張遺囑繼承的一方需要對遺囑的真實有效承擔證明責任,因此不僅需要提交代書遺囑,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立遺囑人存在不能書寫的客觀情況。

(二)、近親屬做代書人,代書遺囑無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同時,以下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三)、見證人未參與立遺囑全過程,代書遺囑無效

採用代書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兩位見證人都必須全程參與訂立遺囑的過程,確保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繼承人對代書遺囑的效力提出質疑,通常會對見證人進行詢問,以瞭解訂立代書遺囑的過程和情況。如果見證人沒有參與訂立代書遺囑的全過程,或者無法清楚表述訂立代書遺囑的經過、遺囑的具體內容等,則很難認定代書遺囑的效力。

二、代書遺囑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代書遺囑就是在自己不能寫遺囑的情況之下而委託他人進行書寫,對於這份遺囑必須要有見證人的存在才能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如果要證明此遺囑無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條件,無效的遺囑是不能對遺囑進行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