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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是由監護人管理。但是若由監護人管理明顯對孩子不利,如監護人非為被監護人利益擅自處分被監護人財產,有監護權的其他人可要求法院變更。因此,若無特別情況,由監護人管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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