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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嫁了有繼承權嗎?

遺產繼承 閱讀(1.71W)

女兒出嫁了有繼承權嗎?

生活中發生過很多這樣的案件,父母去世後,兄弟以姐妹已經出嫁為由,侵佔姐妹應當繼承的遺產。在法律上,女兒出嫁了有繼承權嗎?有些女子在丈夫去世後,獨立承擔起了照顧公婆的責任。當被繼承人去世,喪偶兒媳能繼承公婆遺產嗎?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女兒出嫁了有繼承權嗎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但令人遺憾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中國、尤其在農村還十分嚴重。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句俗語在很多農村家庭的思想根深蒂固。

因此,進一步在農村範圍針對男女平等方面,以《婚姻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為主要內容開展法制宣傳由為重要,通過我們的工作,早日根除這種封建迷信思想,教導婦女使用法律武器,切實維護婦女權益。

二、喪偶兒媳能繼承公婆遺產嗎

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就是說,喪偶的兒媳對公婆有沒有繼承權,能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當依據其在丈夫死後,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來決定,兒媳在增值偶後,繼承贍養公婆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有繼承權,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在喪偶後沒有盡主要贍養義務,則沒有繼承權,當然也就談不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了。

兒媳在喪偶後,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不是以兒媳是否已改嫁而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撫養義務。”

實踐中,出嫁女兒、對公婆進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