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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重婚罪能夠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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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重婚罪能夠公訴

一、什麼情況下重婚罪能夠公訴?

重婚案件就其本質而言應屬於公訴範疇,所以只要構成重婚罪的,當事人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從司法實務來看,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五種型別:

1、兩個法律婚,即先後與兩個以上的人登記結婚;

2、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即在未與合法配偶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3、未婚而重婚,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4、先事實婚後法律婚;

5、兩個事實婚。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只要涉嫌重婚,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公訴,沒有法律規定,重婚行為必須要按照自訴案件來處理。這種堂而皇之跟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人領取結婚證的狀況非常的少,所以,以事實婚姻關係存在的重婚案件比較多,受害人自己有證據的也能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