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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能夠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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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能夠提起離婚訴訟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此時如果離婚夫妻不滿足相應的條件,那自然是不能順利離婚的。而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在一些情況下才能夠提起離婚訴訟。那到底在什麼情況下能夠提起離婚訴訟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在什麼情況下能夠提起離婚訴訟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願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注意: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選擇離婚訴訟外調解有什麼後果?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裡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

(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

(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注意: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這要看實際的情況有沒有滿足規定的情形,要是不滿足的話肯定就是不能訴訟離婚的了。當然,在進行訴訟離婚的時候,法律中要求必須要先進行調解才可以,而這也就是訴訟離婚中的必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