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婚姻當事人舉證法律重婚證據有哪些

同居 閱讀(2.42W)

一、婚姻當事人舉證法律重婚證據有哪些

婚姻當事人舉證法律重婚證據有哪些

1、領了結婚證的法律婚姻

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

(1)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3)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

(4)雙方發的親密簡訊;

(5)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

二、收集重婚罪證據的技巧

1、可以暗訪居住生活的場所

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從行為人鄰居著手準備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情況需要無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證,譬如行為人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

3、從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4、報警

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的事實,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如果自訴人的證據不足,法院不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5、委託律師協助取證

一旦發現這類違法案件時,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辦理這類訴訟。在收集案件證據時,應根據這類違法情況進行收集。收集這類人員的居住住所或居委會提供的證據,對這類違法人員進行處罰。相關的重婚犯罪人員還應積極的對這類婚姻受害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