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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同居期間刷對方的信用卡 | 分手後要還嗎?

同居 閱讀(2.39W)

      雙方戀愛同居後,日常消費可能會日益增多,為彼此生活方便,刷同一張信用卡的情況不算特殊。但是之後,因情感破裂而導致分手,解除同居關係的也大有人在,此時信用卡還款便成了問題,究竟應該由誰負責呢?這就應該看是否為共同債務了,那麼究竟如何判斷呢?

戀愛同居期間刷對方的信用卡,分手後要還嗎?

      同居期間共同債務包含:

      1. 雙方在同居時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債務、債權,若有足夠證明,可判斷刷對方信用卡消費是為了共同生活,該筆債務將由雙方共同承擔。若可以確定份額,那麼便可依份額承擔;

      2.  因撫養共同育有子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房租;傢俱購置等一系列開銷,若未有足夠證明是一方個人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但同居關係中,雙方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實行各自的贍養義務時產生的債權債務為個人債務,應由義務人自身承擔。

      如雙方有特殊約定,譬如二人約定各人償還各人的債務,或其中一方隱瞞另一方進行的獨自籌資,並未用於共同生活。諸如上訴情況,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因此,雖然信用卡持有人為銀行進行信用卡追款時的追款人,但經證實刷卡消費為共同消費時,另一方需積極還款,否則,信用卡持有方有權起訴維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