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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主張賠償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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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主張賠償的期限是多久?

一、重婚罪主張賠償的期限是多久?

重婚罪主張賠償的期限是兩年時間,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時兩年時間,重婚罪主張賠償應當屬於民事案件,重婚罪主張賠償的期限是兩年時間。因為賠償的話,它就涉及到我們國家民事方面的一個制度問題,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訴訟時效規定。我國刑法對重婚罪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於《刑法》中規定的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兩年有期徒刑,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時的追訴期限為5年。

二、哪些行為構成重婚罪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構成重婚罪的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在當代社會目前為止,從婚內性的案件審理起來的話,相對來說比較的複雜,因為它涉及到兩方面的一個主體,不僅僅是在刑事方面的犯罪行為需要成立,而且他還涉及到婚姻法當中的相關的事項,因此是需要注意一些賠償方面的問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