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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提起離婚重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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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時提起離婚重婚可以嗎?

同時提起離婚重婚可以嗎?

一方因重婚導致感情破裂,無過錯方起訴離婚並同時控告對方重婚罪的,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無過錯方起訴控告對方重婚罪的,不能一併審理。因為起訴離婚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控告對方犯重婚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兩件案件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式。

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一方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對因重婚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由於是否構成重婚罪需經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予以認定,離婚案件的審理須以刑事重婚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在重婚案尚未審結前,不宜對離婚案件作出處理。

因此,對起訴離婚的民事訴訟和控告對方重婚罪的刑事訴訟並存時的情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離婚案件中止訴訟,待刑事重婚案件審結後再恢復訴訟。

當雙方感情由於重婚導致破裂,無過方通過起訴過錯方進行離婚時,無過方再進行對其重婚罪的起訴,是不被允許的。也就是起訴重婚和起訴離婚這兩方面是不能同時進行的。這是由於,起訴離婚為民事訴訟案件,控告對方重婚罪這屬於刑事自訴案件這兩個案件所經歷的程式並不一致。

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當一方犯有重婚罪,且雙方協商破裂,產生矛盾時,法院應准予離婚判決。且過錯方贏對無措方進行補償。但由於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刑事偵查,要經過人民法院生效的形式判決進行認證,所以一重婚罪判決的離婚是要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進行判決的。在尚未公佈結果前,是不能隨意起訴離婚的。

所以,在對起訴離婚和對對方重婚罪進行控告是不可以同時進行的。對兩者並存的案件,應先中止起訴離婚過程等待重婚罪判決結果,判斷對方是否構成重婚,且可直接刑事判決離婚的。

重婚罪和離婚之間是不能夠同時進行的。一般來說,如果兩者同時進行的話,會確定是否對方構成重婚罪,如果確定對方是構成重婚罪的話,那麼就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的理由進行申請離婚。就不需要雙方再通過法院的相關辯論來確定離婚的相關事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