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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女方喪偶再婚小孩歸誰撫養

子女撫養 閱讀(1.03W)

一、《民法典》中女方喪偶再婚小孩歸誰撫養

《民法典》中女方喪偶再婚小孩歸誰撫養

《民法典》中女方喪偶再婚小孩撫養權的歸屬,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孩子的父親不幸去世,應由母親撫養長大,母親改嫁的,繼父盡了撫養義務,雙方形成撫養關係;如果女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有負擔能力的,承擔起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二、再婚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

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三、復婚和再婚的區別有哪些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

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復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出於自願,不是強迫的或他人的干涉,復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有關證明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機關要進行審查,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就發給復婚登記證,這時,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後或雙方離婚以後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係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係又結婚,則構成重婚。

四、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再婚需要離婚證嗎?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所以說,《民法典》中女方喪偶再婚小孩撫養權的歸屬主要是看實際情況,如果女方喪偶的,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是歸於女方所有,但是女方再婚的,如果繼父對子女盡到了撫養義務的,雙方可以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女方喪失撫養能力的,有撫養能力的監護人可以對子女進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