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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認定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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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認定為重婚罪?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認定為重婚罪?

有婚外情不能等同於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不能認定為重婚罪。

對重婚應做實質意義上的理解,重婚行為有兩種: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罪的管轄機關:

1、 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 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 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罪不是一定要和他人在一起或者是生子就可以被認定的,構成犯罪一定要有構成的條件,對於受害者只要有證據就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起訴,從而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一般就會給予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