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已婚生下私生子涉嫌重婚罪?

同居 閱讀(1.98W)

已婚生下私生子涉嫌重婚罪?

一、已婚生下私生子涉嫌重婚罪?

已婚生下私生子涉嫌重婚罪,但是具體是否構成重婚罪也是需要區別對待的,比如說確實剩下的事實的日子,但是與他人沒有結婚,而且與他人也沒有通過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此時就不屬於構成重婚罪。對婚外戀行為本身,中國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但是,因為婚外戀行為引起的虐待、遺棄、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嬰、傷害、凶殺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結果,中國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單行法規均有相關的規定。對於婚外戀引起的上述行為,必須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堅決予以嚴懲。

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僅僅是單純的有婚外情行為的話,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此時需要區分婚外情與重婚,因為現實中很多婚外情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了重婚犯罪。此時就需要按照《刑法》規定,對重婚的一方定罪處罰。

二、婚外情的基本表現形式

1、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通姦形式;

2、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因通姦而引起離婚,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財產

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在當代社會大多數的夫妻感情觀念的話,都是有其中一方出軌,甚至是剩下的私生子,在此狀況之下的話,可能其中一方非常的痛恨,甚至是要找到對方重婚的證據,但是否構成重婚罪的話還是非常的明確的,僅僅是出軌以隱祕的方式生下私生子,不會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