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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和其他女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3W)

已婚和其他女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已婚和其他女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已婚和其他女人生了孩子不一定算重婚罪,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並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係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通姦的區別在於通姦雙方一般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以夫妻相稱,而且是祕密進行。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姘居的區別在於姘居的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釋出施行以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有一些人員,他們在結婚之後的話,可能會存在出軌這種狀況,一旦出軌的話,並不是完全的都能夠構成重婚罪的,如果要對他們以重婚罪這種方式來進行起訴,必須要看他是否符合刑法中關於重婚罪的認定的條件,必須要嚴格的符合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