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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期間與他人同居怎麼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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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期間與他人同居怎麼追究法律責任


一、分居協議期間與他人同居有什麼責任

1、夫妻感情不和或感情破裂,處於分居狀態,但是雙方並未依法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的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尚在。

一方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形下,與他人非法同居,屬於違法行為。

2、但是需要確定一點的是,與他人非法同居的一方,其具體情形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1第二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如果符合,且導致雙方徹底離婚,無過錯一方可以依照婚姻法32條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並於離婚訴訟之中依據婚姻法46條的規定,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3、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有共同財產的,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有過錯方不得或少得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共同財產或財產約定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則以一方的個人財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如果過錯方的過錯情形較為嚴重或惡劣,例如,非法同居時間較長,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合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5、依據》刑法》259條破壞軍婚罪的規定,如果非法同居一方明知同居物件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重婚或同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夫妻分居期間的注意問題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為避免日後無法對分居事實進行舉證,或者對分居期間的財產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出現爭議,最好在分居同時簽訂一份書面分居協議(必要時聘請律師進行見證)。對雙方分居期間的收入等財產所得的歸屬,以及子女撫養和債權債務等問題明確做出約定。

1、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

夫妻分居期間,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

2、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同時,為了避免夫妻雙方為逃避債務惡意作出不利於債權人的約定,法律規定,夫妻間的類似約定,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關於財產各自所有、債務由各自承擔的約定,才能以此對抗對方的債權人。

3、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除非子女已經成年,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在夫妻分居期間要是一方與他人同居的話,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構成了重婚的話,則還會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即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