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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異地起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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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異地起訴可以嗎?

一、重婚罪異地起訴可以嗎?

不可以的,但可以在被告常住的地方進行起訴。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起訴時,應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而在合同糾紛中,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哪個法院來管轄,這在法律上稱為“約定管轄”或者“選擇管轄”。此外,因為合同糾紛可以適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在合同中選擇適當的“合同履行地”,實際上也能夠起到“選擇管轄”的效果。

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來管轄案件,其意義顯然不僅僅是為節省費用。考慮當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等一些因素,選擇管轄,還可能對案件的最終判決及執行都產生較大的影響。

二、重罪行為的相關條款?

1,對於對方重婚行為,報警處理,如果是重婚,對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對方確實重婚,協商不成,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起訴案件一般就必須要找到管轄案件的法院才能進行辦理,如果遇到不屬於此案件管轄的法院一般也會進行移交,而對於異地起訴必須要是在被告常住的地方才能進行,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就是為了可以保障案件可以更快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