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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異地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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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異地起訴離婚嗎

這些年來,隨著社會發展,在我國夫妻之間的離婚率越來越高,每年通過協議和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還有很多夫妻雙方不在一個城市的情況,那夫妻雙方不在一個城市,可以異地起訴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雙方異地想要起訴離婚的情況,對於異地時,起訴離婚所產生案件,該由哪一方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做出了規定。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雙方在弄清楚異地起訴離婚時由哪個地方人民法院管轄,就可以在異地進行起訴離婚。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提出離婚,該事件由被起訴方的住所所在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就是所有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方的住所地和常住地地址不一致,由常住地所在地任命法院管轄;如果被告方在被登出了城鎮居民戶口的情況下,由原告住所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若原告的所在地地與經常居住地的地址不一樣,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若雙方同時被登出了城鎮居民的戶口,則會由被告方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若當事人,也就是夫妻雙方的戶籍遷出後還沒有來及的落戶,有常住地的話,就會由該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沒有常住地地址的,戶籍遷出的時間不滿一年,由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超過一年由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那麼對於夫妻雙方中有一方離開夫妻雙方的居住地時間超過一年,另外一方如果想要起訴離婚的話,一樣由原告去原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若夫妻雙方均離開原本的居住地時間都超過了一年,就會由被告方所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次案件。若雙方沒有經常居住地,就會由原告起訴時的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綜合以上所訴,只要夫妻雙方符合以上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都可以進行異地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