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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繼承權是否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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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一般是通過收養這個事實法律行為而建立收養關係,從而適用法律中規定的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雖然很多人都認為養子女對養父母的遺產是不享有繼承權的,但我國對待養子女與親生子女都是一樣的,那究竟養子女繼承權是否享有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養子女繼承權是否享有?

一、養子女繼承權是否享有

父母子女關係除基於血緣聯絡的自然血親外,還有通過法律擬製的血親關係,即以收養關係建立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收養關係一經成立,養子女便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而且,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處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二、養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關於養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問題,我國法律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1、《婚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收養行為使得權利義務關係發生了轉移,養子女與養父母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與生父母間解除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除非解除收養關係,恢復與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繼承法意見》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3、需要指出的是,《繼承法意見》第三十一條規定: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即使作為養子女也是對養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但養子女要想自己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護,最好是在建立收養關係的時候,就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或者進行公證,這樣才能讓收養關係合法化。但作為養子女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再繼承自己親身父母的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