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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公證的手續如何辦理

收養贍養 閱讀(3.06W)
解除收養公證的手續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解除收養公證的手續辦理的方式:
當事人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書面公證申請。
公證機關依法對申請材料、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公證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