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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手續如何辦理

收養贍養 閱讀(2.34W)
領養手續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領養手續按照如下程式辦理:
1、提出申請。即收養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2、依法審查。即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依法予以核查相關情況;
3、核准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