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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解除收養手續的機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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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解除收養手續的機關是
如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手續
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定程式有兩種:  一、登記解除。  收養關係自收養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門部門登記成立,也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解除。  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解除收養關係時,如果養子女未成年,應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協議解除;如果養子女已滿十週歲以上,還要徵求養子女的意見;如果養子女已經成年,應當由養父母和養子女雙方協議。  當事人達成協議後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係手續。  二、判決解除。  收養關係人經協議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是收養人,也可以是送養人,還可以是成年的被送養人。 無論用何種方式解除收養關係,都應在法律和行政法規許可的範圍內進行,同時應保護老人、婦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