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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

收養贍養 閱讀(8.92K)
如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
律師解析: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方式:
1、對於被收養人為未成年的,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一致即可,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2、對於被收養人已經成年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協商一致即可,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