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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子可以收養孩子嗎

收養贍養 閱讀(2.01W)

很多時候收養孩子的都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進行收養的,當然,這還需要想要收養孩子的夫妻滿足一定的條件。但實踐中有的未婚男子也想收養孩子,那麼未婚男子可以收養孩子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未婚男子可以收養孩子嗎

一、未婚男子可以收養孩子嗎

可以,但需要符合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二、收養孩子的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怎麼解除收養

解除收養關係一般以達成解除協議為原則,具體有如下幾種情況:

1、雙方和平解除。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達成收養關係解除協議,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達成書面協議,並且根據不同方式確定的關係辦理相應手續:

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

2、單方強制解除。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法院起訴解除。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解除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作為收養人的未婚男子,只要其能夠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條件,那麼未婚男子可以收養孩子。其實不管是誰,想要收養孩子的,那麼都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只不過,相對來講可能夫妻能夠比較順利的辦理收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