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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和撫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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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養和撫養的區別是什麼?

收養和撫養有什麼區別

(1)收養是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而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使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發生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是一種擬製血親關係;而撫養則是一種事實行為,是依照法律規定有撫養義務的人對被撫養人從物質上、經濟上進行養育和照料的行為。

(2)收養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定手續才有效,因此,收養必須辦理登記,否則收養行為無效;而撫養無所謂有無法定的程式,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便與父母自動形成撫養關係,不需履行任何手續或登記。

(3)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法律對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都規定了一定的資格條件,只有具備這些條件時才能形成收養關係;而撫養適用於任何未成年人及對其有撫養義務的人,只要某人依照法律規定對某一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時,他就得履行這種義務,而不考慮該未成年人本人的年齡等資格條件。

(4)收養關係成立後,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隨之消除,由養父母代為行使父母的職權。撫養並不能產生上述法律效果,即使孫子女由祖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也不會隨之改變。

(5)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關係的長輩對晚輩之間,撫養則可以發生在直系血親之間,如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

(6)收養可以依法設立和解除;撫養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義務,必須履行。

二、什麼是收養

收養是根據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為。收養行為是一種設定和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行為,它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對老年人的贍養扶助以及財產繼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關係。收養這一法律行為的目的在於使沒有父母子女關係的人們之間產生擬製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一般說來,送養人為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收養人為養父和養母(單方收養時是養父或者養母),被收養人為養子或養女。收養行為一旦發生法律效力,便產生兩個方面的法律效果:

1、是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係

2、是對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以及基於此的其他親屬關係同時消滅。由於收養法律行為可以導致當事人人身關係和民事權利義務的變化,所以法律對於收養行為一般均規定比較嚴格的條件,其中包括對收養人條件的規定,對被收養人條件的規定以及對被收養人的送養人條件的規定等。符合這些條件的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收養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報主管機關進行收養登記後,收養關係便產生法律效力。

三、什麼是撫養

長輩人對晚輩人,父母對子女在物質生活上的撫養,包括提供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精神生活上的教育和引導。並承擔未成年子女法律上監護人的責任。

收養和撫養都是成年人對兒童小孩照顧的允諾,其中的區別主要分別是遵從的法律不同、形成的程式不同、成立的條件不同、形成後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不同以及期限的不同。但是不論是收養還是撫養,父母無一例外都要承擔起照顧孩子的義務,給孩子一個溫暖的環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