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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和撫養的區別是什麼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7W)

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係,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係。

扶養和撫養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按不同的主體的相互關係對撫養、扶養、贍養分別加以規定,其“扶養”則屬於狹義的。而《刑法》、《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法律規範中又是都適用“扶養”,其“扶養”屬於廣義的。基於此,在法學研究和法律適用總體上,我們應按廣義的“扶養”來理解,在具體的親屬關係中,則不妨分別指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