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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收養子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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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收養子女的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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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條件收養子女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子女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條件:被收養人條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條件: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3、收養子女需要什麼條件:特殊規定

收養人只能收養1 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另外,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五條第三項(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總之,收養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不合符法律條件的收養是不能辦理收養登記的,而不辦理收養登記的收養不是合法的收養。因此,大家一定要認真對待收養子女這回事,當然,如果覺得自己沒有足夠的經驗,那麼不妨尋求律師的幫助,因為律師可是對收養子女問題有著豐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