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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棄嬰手續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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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收養棄嬰,首先收養人要具備相應的收養小孩的條件,同時被收養的棄嬰也是要滿足一定被收養的條件,之後就是辦理相應的收養手續。那大家知道收養棄嬰手續的最新規定是什麼嗎?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收養棄嬰手續的規定是什麼

收養棄嬰的,具備《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可以提出申請,併到市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否則就屬非法收養。

要在棄嬰的發現地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詢其生父母,並送到當地兒童福利機構。如查不到棄嬰的生父母,則由公安部門為收養人出具“棄嬰證明”。收養人憑“棄嬰證明”到民政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登記,以確定收養關係是否成立,如收養關係成立,即可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

相關知識:收養社會棄嬰的條件和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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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子女;

2、有扶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二、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居委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情況和扶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附撿拾經過,撿拾經過須有二人證明)

6、收養人雙方健康體檢證明;(指定醫院)

7、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時間兩個月;(統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村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一張。

棄嬰不同於一般父母雙亡的嬰兒,因為無法知曉嬰兒是被父母遺棄還是被人販子拐走之後遺棄的,所以在對棄嬰的身份上是相對嚴格的多的。同時,想要成立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收養人必須還要辦理收養登記,並辦理被收養人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