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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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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哪些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可分為三大類:勞務所得、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又可分為十一小類: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勞務所得
  採用七級超額累進稅、實行按月綜合徵收。“降低稅率,減並級次”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共識,為兼顧現行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納稅人的納稅負擔,可將稅率簡化為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以納稅人當月的三項收入綜合之和,超額累進稅率[span],仍實行按月徵收的辦法。這樣既可以減輕低收入者的負擔,又可以培養壯大中產階級,還可以適當增加高收入者的納稅負擔。具體稅率表設計如下:
  經營所得
  採用三級超額累進稅的、實行按年綜合徵收。為兼顧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所得和合夥制企業所得納稅人的納稅負擔,銜接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可將稅率簡化為三級超額累進稅率。以每一納稅年度的各項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稅所得額,按年綜合徵收,分月(或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具體稅率表設計如下:
  其他所得
  採用20%的比例稅率、實行按月(次)分類徵收。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遺產繼承所得和接受捐贈所得等非勞動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稅率,分項按月(或按次)徵收,不作任何扣除,並對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對一次性收入超過100萬不超過500萬的,加五成徵收; 對一次性收入超過500萬的,加十成徵收。這樣既可以適當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又能夠強化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的發展。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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