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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婚姻自由,但在離婚方面,為了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在一些情況下男方是不能向法院提出離婚的。那究竟男方什麼時候不能起訴離婚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男方什麼時候不能起訴離婚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男方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受理男方起訴離婚。
(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後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後賣淫、與他人通姦、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2)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即使如此,也要注意,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會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2、《婚姻法》上其他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
(1)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②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於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按照規定,在上述幾種情況下,男方是不能起訴離婚的。但要是夫妻之間協商一致要離婚的話,則從法律上來看還是允許的,此時僅僅是對男方起訴離婚做出了限制,這也是為了能夠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當然,在必要的時候,法院還是會受理男方起訴的要求,對案件作出合理、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