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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2、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從容地應對庭審。【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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