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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一方不願意怎麼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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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一方不願意怎麼才能離婚

夫妻離婚一方不願意怎麼才能離婚

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審理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應當首先進行調解;經調解,發現夫妻關係確實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法院可作出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雖然不能協議離婚,但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有證據表明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法官也會做出離婚判決。但是,由於法律要求對離婚訴訟的過錯進行調解,從實際情況來看,夫妻雙方最終通過調解離婚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