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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程式有調解這一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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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離婚程式,是指審判人員進行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步驟和方式。

法院離婚程式有調解這一說嗎

由於法院調解的過程是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因此法院調解沒有單獨的程式而是與整個審理程式結合在一起的。民事訴訟法只對法院調解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規定法院調解的具體程式。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全文

第三十二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製作裁判文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一)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需要製作民事調解書的;(二)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明確表示承認對方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三)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四)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中的相關內容,人民法院認為理由正當的;(五)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簡化裁判文書的。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