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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私下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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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私下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一、私下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一般要約定“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字樣,最好協議雙方在簽字後加按手印,並寫上簽訂協議的時間。但是,即使這樣約定,夫妻私下寫的離婚協議書就能夠生效嗎?答案是否定的。

離婚協議書約定內容除了財產分割,更重要的內容是感情是否破裂,雙方是否同意離婚,以及子女歸屬撫養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夫妻雙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關係,不同於一般的合同和協議書。

因此,離婚協議書的生效要件比較嚴格,即使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做了上述約定,離婚協議書也並未因此而生效,而是應當自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才自始生效。

如果雙方僅僅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雙方亦簽字捺印,但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並未生效。即使起訴到法院離婚,該未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只能作為法官判決離婚的參考,並非絕對的依離婚協議書內容判決。

二、夫妻私下寫離婚協議書生效嗎

離婚協議一般要約定“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字樣,最好協議雙方在簽字後加按手印,並寫上籤訂協議的時間。但是,即使這樣約定,夫妻私下寫的離婚協議書就能夠生效嗎?答案是否定的。

離婚協議書約定內容除了財產分割,更重要的內容是感情是否破裂,雙方是否同意離婚,以及子女歸屬撫養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夫妻雙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關係,不同於一般的合同和協議書。

因此,離婚協議書的生效要件比較嚴格,即使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做了上述約定,離婚協議書也並未因此而生效,而是應當自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才自始生效。

如果雙方僅僅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雙方亦簽字捺印,但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並未生效。即使起訴到法院離婚,該未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只能作為法官判決離婚的參考,並非絕對的依離婚協議書內容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今大部分的離婚協議書其實都是通過列印的形式作出的,於是就給一些人造成了誤解,其實即使是列印的離婚協議書,也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約定之後確定的條款內容,這與自己親自手寫的離婚協議書,僅僅只是存在一個形式上的差異,實際效力上面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