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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傳票送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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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傳票送到哪裡?

我們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可以選擇自願離婚,但是,如果一方有離婚的想法,但是另一方拒絕離婚,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利用法律武器離婚,那麼,起訴成功之後,起訴離婚傳票送到哪裡?被告可不可以選擇拒絕簽收?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送達地點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缺席判決,民事案件不一定當事人要到庭,離婚缺席判決很多,但是對缺席一方比較不利,因為舉證質證上沒有優勢。至於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不在離婚財產分配範圍之內,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子女撫養,父母贍養等情況綜合分析,但是對於導致離婚結婚的過錯方,婚姻法明確規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起訴之後,法院會將傳票送至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工作單位,但是,一般法院會考慮到被告的隱私問題,往往會選擇前者,同時,被告即便拒絕簽收傳票,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法院會將傳票保留,開庭時,被告同樣要出庭,否則會被視為擾亂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