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法院訴訟離婚傳票到哪裡?

離婚 閱讀(1.12W)

法院訴訟離婚傳票到哪裡?

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對夫妻離婚時都會使用協議的方式和平離婚,有些夫妻會因為對方不願離婚,或離婚後的財產和孩子的歸屬問題沒有達成一致而採用訴訟離婚的方式。夫妻中的一方先法院提交起訴 書,如果法院受理該案件,會向被告一方送達傳票通知開庭,那麼,訴訟離婚傳票到哪裡?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訴訟離婚傳票到哪裡?

1、原告一般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對被告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書提供的是被告戶籍所在地地址,還有聯絡方式。

2、如果原告知道被告離開了戶籍所在地,也可以提供被告現在的住址和聯絡方式。

法院發給被告的傳票方式是郵寄送達。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的管轄法院是被告常住地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傳票一般會以郵寄的方式送往被告常住地址。被告在接收到傳票之後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會先對案件進行調解,不接受調解的,才會正式審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