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子女怎樣判?
(一)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其次,如果出現某些特殊情況,父方也可獲得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1、在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獲得撫養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在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其次,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情況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兩週歲以上子女撫養權歸屬中的特殊情形——十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子女一旦年滿十週歲,就意味著其作為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對外界的理解能力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對於今後自己隨父或隨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斷和選擇。
二、有孩子的話離婚程式怎麼走?
有孩子離婚程式和沒有孩子正常離婚手續是一致的。
第一,雙方可以協議離婚,達成一致協議的,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第二,訴訟離婚。準備離婚起訴狀,交納訴訟費用,法院受理後,準備好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材料,準備開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孩子離婚和沒有孩子離婚的程式都是一樣的,包括: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如果對於孩子的撫養權、財產劃分等不能達成共識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