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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勝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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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勝訴的情形有哪些

於法制社會內想要行使和保障自己的主權是必須要採取合理的方式的,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員自以為是的一套所謂的歪理很多時候就在想要通過打官司來解決,也要提前做好打官司可能會耗費的相關精力和財力等準備。比如說第一次起訴離婚想要勝訴,可以勝訴的情形大多數都是另一方存在重大過錯,比如說有家庭暴力,賭博等行為。

一、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勝訴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的,在審判活動開始時會先進行調解,實踐中很多因調解就沒選擇離婚了。所以,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一方不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第四款中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也應當准予離婚。

二、第一次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說,都是第一次訴訟,並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於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其實,離婚訴訟當中所謂的勝訴應該是自己提出的相關的訴訟請求都得到了法律的支援,有些時候雖然一審民事法庭也判決離婚了,但是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這一塊而另一方如果說提起了上訴,那自己作為原告仍然有義務配合參加第二次的庭審了。但是第一次就可以在離婚請求的這件事情上勝訴的,主要就是包括以上幾種情況,分居兩年或者出軌等,法律上都是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