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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執行對方玩失蹤怎麼辦?

離婚 閱讀(3.33W)

一、離婚執行對方玩失蹤怎麼辦?

離婚執行對方玩失蹤怎麼辦?

1、離婚執行對方玩失蹤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離婚被告玩失蹤可以公告送達,這樣的話可以缺席審理,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l份,訴狀一式,三份到對方戶籍地或現住一年以上縣或區法院起訴就可,訴訟費300元內,

2、離婚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提出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3、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失蹤、下落不明是要一方離開自己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的地方後,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不聯絡,沒有一點訊息,而且時間持續兩年以上。滿足這些條件,法院才會認定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申請公告送達,因為公告送達的話是屬於一種非常重要的送達的方式,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是在執行階段找不到時,可以就其財產來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