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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失蹤了怎麼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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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失蹤了怎麼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離開家庭,甚至杳無音信,給家庭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對其配偶而言,對方長期失蹤,導致夫妻間的權利義務不能正常履行,夫妻感情也無法維繫下去,辦理離婚已屬理所應當。顯然協議離婚不成,只能選擇起訴離婚。那麼具體來說對方失蹤了怎麼提起離婚訴訟?本站小編馬上為你作詳細解答。

一、對方失蹤了怎麼提起離婚訴訟

1、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這就是說,一方失蹤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先宣告下落不明,再申請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但是宣告失蹤要滿足一旦的條件:

(1)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2)客體條件:

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其二,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3)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這兩種方式相比較,先宣告失蹤再離婚,不足之處是必須下落不明滿兩年,但優點在於被宣告失蹤屬於法院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只要提起,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失蹤人的配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

二、對方失蹤如何起訴離婚

1、對方失蹤,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所以對方失蹤起訴離婚,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需要注意,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如果確有必要因對方失蹤起訴離婚,被告的親屬或者原告都最好專業的離婚律師代理,從而更好地維護失蹤人和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