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男方不付撫養費失蹤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2.61W)

離婚男方不付撫養費失蹤怎麼辦

離婚男方不付撫養費失蹤怎麼辦?

1、離婚後男方不給撫養費失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如果對方找不到人滿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為失蹤人。對方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撫養費由財產代管人從對方的財產中支付。

3、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離婚的時候某些男方一涉及到要給女方和孩子撫養費就認為負擔不起而不願出面,甚至讓女方沒有辦法找到而不能索要只能向國家機關請求一些幫助,法院在接受到女方的請求之後就會對該離婚事實進行調查並將男方現有的財產適當地交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