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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離婚另方失蹤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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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離婚另方失蹤了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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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離婚另方失蹤了怎麼辦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到庭,但是如果另一方失蹤,無法找到對方,法院通常還是會以缺席審判的方式判決離婚與否的。

如果對方下落不明未滿二年。法院會採用公告送達方式,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此時,法院會依法開庭審理。

如果對方下落不明已滿二年。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的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駁回申請的判決。失蹤人的配偶,如果要解除與失蹤人的婚姻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如果宣告失蹤後又被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係於宣告死亡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