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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不準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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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不準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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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不是當事人隨時想提起就能提起的,法律中規定在某一些比較特殊的時候,一般是不允許提起離婚訴訟的,當然此時要想離婚的話,可以協議離婚。那究竟什麼時候不準提起離婚訴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時候不準提起離婚訴訟

提出離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權利,但從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保護軍婚的角度出發,《民法典》對提出離婚作了如下限制: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2、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於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強制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法律中規定不準提起離婚訴訟,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婚姻關係當中比較弱勢一方的合法權利。不過,實踐中要是當事人是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的話,則法律上面就不會由此限制,從這方面來看,婚姻依然是自由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