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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孩子施暴 | 妻子能否因此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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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孩子施暴,妻子能否因此提出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應准予夫妻雙方離婚。一般來說,因家暴提出離婚的都是發生在夫妻雙方之間的家暴,那麼丈夫對孩子施暴,妻子能否因此提出離婚?本站為您揭曉答案。

案情:我和丈夫結婚九年了,孩子今年8歲。因為是男孩兒比較淘氣,孩子從小沒少捱打。但是丈夫不同於其他的家長,每次動手打孩子,都會給孩子打的鼻青臉腫,脾氣上來了,手邊有什麼就用什麼。他脾氣暴躁,但從不對我動手。我可以因為他對孩子的暴力行為提出離婚嗎?

案情分析: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有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等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你丈夫對待孩子的做法,已經超出了正常的教育方式,屬於家庭暴力行為。上述法律條文中規定的“家庭暴力”,並沒有將物件僅限定在夫妻之間,因此,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這裡值得提醒的是,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父母子女包括父母與親生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繼父母與繼子女。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也屬於家庭成員。但無論對誰實施家庭暴力,均可提出與對方離婚。

家庭暴力應該被制止,希望我國將要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得到很好的實施。以上內容由本站為您整理。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有此類法律糾紛需要解決,歡迎登陸本站官網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