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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書範本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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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書範本有哪些內容?

離婚案件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頻發的出現,而我國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還是必將人性化和謹慎的。會相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再對案件受理。而往往一審中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的。在沒有新的證據和情況下二審要在一審審判書生效6個月後法院才會受理,那下面小編就第二次起訴離婚書範本有哪些內容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

第二次離婚所需材料: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第二次起訴離婚書有哪些內容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二次起訴離婚材料的解釋還是相當詳細的,希望大家在準備時不要遺漏,以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判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其實離婚書中的材料儘量越詳細越好,這樣對案件的審理和今後的財產分配都起到決定性地作用。